一、产品概要 1、适用人群:参加山西省及所辖各地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 2、参保年龄:无年龄限制 3、投保时间:年9月27日0时至年11月30日24时 4、保险期间:续保客户起保日期和上年保期相连接;新保客户起保日期年12月1日零时起至年11月30日二十四时止。 5、购买份数:每人年度内仅可购买一份,多买无效 6、本产品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承保,销售区域为中国山西省。承保公司在山西各区县均设有分支机构。 7、保险期间届满后投保人需要重新向保险人申请投保本产品。投保申请经保险人审核同意后,投保人缴纳保险费,方可获得新的保险合同。 8、本产品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与银邦保险经纪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委托办理相关事宜。 9、保费:升级版69元/人/年;尊享版99元/人/年。 二:保障内容 三、特别约定: 69元升级版特别约定: 1、本产品中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保障、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外医疗费用保障和特定药品医疗保障共享免赔额2万元。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保障:以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身份投保,并以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身份就诊并结算,在扣除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赔偿后,扣除免赔额后按照%比例赔付;以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身份投保,但未通过基本医疗和大病保险结算的不予赔付。 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外医疗费用保障:以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身份投保,并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身份结算的,对于该被保险人支出的必需且合理的医疗费用(包括乙类个人自付,丙类自费及其他个人自费医疗费),在扣除免赔额后,在扣除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赔偿后,扣除免赔额后按照40%比例赔付。以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身份投保,但未通过基本医疗和大病保险结算的不予赔付。 特定药品医疗费用保障:以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身份投保,扣除免赔额后,赔偿比例80%;未以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身份投保,不予赔付。 2、被保险人在产品生效前(被保险人在第一张晋惠保保单生效前)的特定既往病症属于除外责任,具体病症内容如下:(1)肿瘤:恶性肿瘤(含白血病、淋巴瘤等);(2)肝肾疾病:肾功能不全;肝硬化、肝功能不全;(3)心脑血管及糖脂代谢类疾病:缺血性心脏病(含冠心病、心肌梗死等)、慢性心功能不全;脑血管疾病;高血压(高危或非药物状态下至少2次以上非同日多次重复测定所得的平均值收缩压≥mmHq和(或)舒张压≥mmHg);糖尿病且伴有并发症;(4)肺部疾病:慢性阻塞性肺病、慢性呼吸衰竭。 3、本产品特定药品医疗保障中的特定药品含23种国内特药,75种国外特药,特药目录详见《特药清单》。 4、结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及市场变化等情况,本产品保留对《晋惠保特定药品目录》调整的权力,如有调整将会在晋惠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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