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年度市直职工大额和长期护理保险费代扣代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人员范围 参加市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和退休人员。 二、缴费标准 (一)职工大额医疗保险:每人每年元(单位72元、个人48元)。 (二)职工长期护理保险:每人每年元,其中个人缴费部分为30元。 三、代扣代缴方式 (一)职工大额医疗保险: 1、单位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且一次性缴清; 2、灵活就业在职人员:由个人一次性缴纳。 3、灵活就业退休人员:由市直医保经办机构从个人账户中一次性代扣代缴元,无需再由个人去前台缴纳。 职工大额医疗保险采取按年征收的方式,参保单位和个人应于每年的1月31日前将应缴纳的职工大额医疗保险费一次性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缴清。 (二)职工长期护理保险个人缴纳部分30元: 由市直医保经办机构从个人账户返还金中一次性扣减。 四、集中代扣代缴时间 年1月至年2月。 五、咨询电话 -。 温馨提示:灵活就业退休人员的大额医疗保险(元)和长期护理保险(30元),需在1月份一次性扣减共计元,个人账户当月金额不满扣减的,逐月扣减直至扣满元为止。 特此通告 济宁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年1月11日 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13801256026.com/pgyy/pgyy/6609.html |